土地賣太便宜 要課贈與稅
2011/12/09【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出售土地價格低於公告現值,差額將被改課贈與稅。
財政部表示,個人出售土地售價若低於公告現值,出賣人又無法提供附近相同,或類似用地在相當期間內的買賣價格、法院拍定價格或其他客觀資料,以證明市價確實低於公告土地現值,且其成交價與市價相當的證明文件,土地售價額與其時價(即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差額部分,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課徵贈與稅。
遺產及贈與法第5條第2款規定:以顯著不相當的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視同贈與,須課徵贈與稅。
‧新聞異言堂?udn粉絲團/聽聽網友怎麼說!
※延伸閱讀》
土地賣太便宜 要課贈與稅
財政部表示,個人出售土地售價若低於公告現值,出賣人又無法提供附近相同,或類似用地在相當期間內的買賣價格、法院拍定價格或其他客觀資料,以證明市價確實低於公告土地現值,且其成交價與市價相當的證明文件,土地售價額與其時價(即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差額部分,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課徵贈與稅。
遺產及贈與法第5條第2款規定:以顯著不相當的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視同贈與,須課徵贈與稅。
‧新聞異言堂?udn粉絲團/聽聽網友怎麼說!
※延伸閱讀》
土地賣太便宜 要課贈與稅
全文網址:udn房市情報 - 房貸天地 - 房產稅務 - 土地賣太便宜 要課贈與稅http://money.udn.com/house/storypage.jsp?f_ART_ID=252939#ixzz1gMvzvM4L
Power By udn.c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