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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9日 星期三

[新聞] 售非都市地 免繳特種貨物稅


售非都市地 免繳特種貨物稅
2011/10/17
【經濟日報/台北訊】台南市洪小姐問:100年4月標得一筆非都市土地(屬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於同年8月出售,若無檢附農業用地使用證明書辦理移轉登記時,是否需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目前土地狀態為種植果樹)
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答覆:按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所規定,房屋、土地是指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洪小姐出售無房屋的非都市土地(即所謂素地或空地),並不屬於上述的課稅範圍,所以不用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也不用申請或檢附農業用地使用證明書。


全文網址:udn房市情報 - 房貸天地 - 房產稅務 - 售非都市地 免繳特種貨物稅http://money.udn.com/house/storypage.jsp?f_ART_ID=248741#ixzz1bFMT63F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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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1日 星期二

[新聞] 樹林林口砸15億 設科技專區


樹林林口砸15億 設科技專區

【李定宇╱新北報導】為吸引高科技產業進駐新北市地區,新北市經發局規劃樹林及林口空曠地區,發展「雙林產業專用區」,未來預計在兩地投資十五億元,創造兩千三百個就業機會。昨前往參加說明會的廠商表示,林口靠近機場,未來又有捷運經過,「是有商業發展潛力的區域!」

增2千個就業機會

經發局表示,樹林專用區的所在地原為國軍光華營區,佔地近五公頃,國軍撤走後,新北市府規劃成「科技及綠色產業專區」,計畫引進資通訊、電子及半導體等新興產業,並且只容許低用水量、低汙染性之產業進駐,提供人性化工作環境,並設立公園綠地景觀,提供休閒生態空間。 
另外,林口專用區則座落於林口區文化一路附近,佔地約兩公頃,將以發展精密電子元件、技術服務業為招商項目。兩個產專用區預計三年後完工,投資金額近十五億元,可創造兩千三百個就業機會,為新北市產業發展注入新動能。 
為使業者了解規劃內容,經發局昨舉辦說明會,現場吸引中華開發、富邦人壽等大型企業派人前往了解,將近百人參加。參加廠商表示,樹林面積大、林口交通方便,各有各的優勢,到場了解政府提出的規劃後,再研判是否值得投資。 
樹林民眾陳先生表示,對於光華營區一半將改為高科技產業專區非常看好,「最好大公司都進駐,就可以在家附近找工作!」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18795/IssueID/20111006/pvtype/r

2011年10月10日 星期一

[新聞] 合建分屋出售 視為營利


合建分屋出售 視為營利
2011/10/11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以持有未滿一年的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屋,日後出售獲配房屋即視為是營利行為,財政部規定,除須辦理營業登記外,出售房屋時須繳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財政部指出,稅捐機關經常在查核個人售屋案件時,發現有建商與個人合建分屋,提供土地的個人未辦理營業登記,並誤以為只須繳納售屋財產交易所得稅,結果遭到處罰。
財政部強調,這類被歸類具營利行為的房屋出售獲利者,縱使自動在年度時報繳個人售屋的財產交易所得稅,仍要被補稅處罰。
經建築主管機關核發建造執照的合建分屋案件,除提供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屬個人,且是以持有一年以上的自用住宅用地,與建設公司合建並出售分得的房屋者,可免辦營業登記並僅繳納個人綜所稅外,財政部說,其餘提供土地合建者,出售分得的房屋,均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及營所稅。
台北市國稅局查獲,納稅人A提供土地與建設公司合建分屋,並在95及96年間出售合建分得的房屋,銷售額高達5,261萬餘元,國稅局以其所提供土地非屬持有一年以上的自用住宅用地,其出售提供土地合建所分得的房屋,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及課徵營業稅及營所稅。其中,僅營業稅即開出263萬餘元補稅單,並加處一倍罰鍰總計共526萬元。
納稅人A對國稅局的裁定不服,主張均已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縱有違法也非出於故意或過失,應可免罰並提出行救濟,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其敗訴。
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個人提供土地若非持有一年以上的自用住宅用地,顯然與「出售自用」概念不一致,財政部規定應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及營所稅應無疑義。
財政部提醒納稅人,如提供合建土地非屬持有一年以上的自用住宅用地,出售提供該土地合建所分得的房屋,必須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納營業稅及營所稅。

圖/經濟日報提供


全文網址:udn房市情報 - 房貸天地 - 房產稅務 - 合建分屋出售 視為營利http://money.udn.com/house/storypage.jsp?f_ART_ID=248300#ixzz1aRfol0l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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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18日 星期日

[新聞] 雜草逾50公分高 新北市罰地主


雜草逾50公分高 新北市罰地主

 蘋果即時  

新北市房價看漲,建商「養地」情況普遍,但卻放任空地雜草叢生,不僅有礙市容,也成為環境及治安死角。新北市長朱立倫日前視察林口區,發現有些新大樓旁的空地,雜草甚至超過1個人高,當場下令嚴辦。

新北市環保局今天表示,本月15日已進行首波告發,空地草長超過50公分即開罰地主2400元,並限期在本月20日前改善,否則連續處罰。必要時將由市府派人強制割除,相關費用再向地主求償。

新北市林口區建商養地情況普遍,形成新大樓與空地雜草比鄰的情況。資料照片

2011年9月15日 星期四

[新聞] 朱立倫:9月30日前林口空地雜草需清理完


朱立倫:9月30日前林口空地雜草需清理完
朱立倫:9月30日前林口空地雜草需清理完-圖一新北市長朱立倫今(9)日上午前往林口視察,除關心區公所同仁辦公狀況外,並親自與工務局、環保局與林口區長林耀長等同仁突擊檢查當地路平、雜草清理情形,他強調,目前某些路段雜草茂密、路面回鋪不平狀況仍嚴重,要求相關單位限期改善,並在9月30日前將所有空地雜草清理乾淨。


朱市長日前在市政會議與道安會報中多次針對路平、燈亮、水溝通等民眾最關心的事,要求相關單位需確實完成。為確保各單位落實執行,他今日早上到林口視察時,特別到文化北路、二、三路、仁愛路、忠孝路等地先巡視,並發現部份路段仍有路面回填不實情形。


朱市長強調,對於台電公司、台灣自來水公司、中華電信、瓦斯公司或其他政府單位,有任何偷挖管線或回填刨鋪不確實情況,工務局務必嚴格要求管線開挖單位,對回填不實者採連續罰,且用最高標準要求道路刨鋪,回填厚度需確實,不可犧牲民眾的權益。


針對林口許多空地雜草叢生,甚至長得比成人還高的狀況,朱市長也特別詢問環保局清潔隊目前處理情形。他指出,此區住戶多來自各地,搬來後都希望附近區域還未蓋新大樓的空地不要有髒亂雜草,不但景觀不好看、衛生不佳,民眾觀感也不好。他強調,不是開單罰錢就算了,民眾要清理完畢的成果,同仁要把此事當重要事情處理,如果政府用地有出現雜草叢生狀況,也同樣開單告發。


環保局表示,市府已發文給私有土地地主要求清理空地雜草,截至目前為止,已告發20幾件,其中部份已改善,一部份則要求限期改善完畢,若逾期未改善,環保局將按日連續處罰,並持續追蹤。


另針對路面管線開挖,回填不確實部份,朱市長關心違規案件改善情況,工務局表示,在林口地區連續處罰的違規案件在南勢街附近,主要是台電公司偷挖人孔蓋所導致,在市府開罰9萬元後,台電已於日前回填完畢。朱市長隨後也親自到該地視察確認,他強調,10月起公所將不再收修復費用,不讓管線單位繳錢就了事,對於不負責任的單位,市府及區公所就不發道路開挖證明,若偷挖,務必展現魄力,依法辦理。



http://www.ucute.com.tw/llchu/index.aspx?act=article&cid=45335&aid=235600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