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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9日 星期三

[新聞] 房產交易「實價課稅」 到底可不可行?


房產交易「實價課稅」 到底可不可行?
 2011/10/18 09:55政府必須要認清資訊透明化與實價課稅不是解決高房價的萬靈丹,實價課稅也不等於房價合理化,資訊透明化是建立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買賣交易良好環境基礎,它的功能無法完全防止炒作,解決房價炒作的根本方案在於健全住宅政策與稅制,才能解決市場供需問題。
【撰文/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李同榮】如何抒解大台北房價過高所引發的民怨議題,始終困擾執政黨的選情,而政府課徵奢侈稅對大台北房價雖有抑制作用,但長線仍然無法解決都會居住正義的問題。於是兩黨對於房地產資訊透明化與實價課稅的推動都產生了共識,但到目前為止兩黨對於實價登錄與實價課稅的規劃與配套都沒說清楚講明白。民進黨提出非自用實價課稅,但如何課稅以及配套措施為何都沒說清楚。執政黨說先實價登錄再談實價課稅,強調登錄與課稅脫勾,前些日馬政府又改口說十年完成實價課稅目標。無論是反對黨的十年政綱或執政黨的黃金十年,對實價課稅都有共識但都沒說清楚,我們不得懷疑兩黨的共識是「搶選票」,實價課稅若不說清楚,就只是選前的一個口號而已!
實價課稅可行與否取決於政府的有為與無為!
實價課稅到底可不可行?為甚麼兩黨都刻意模糊化而不敢說清楚,理由很簡單,十幾年前王建煊部長的下台陰影,始終成為兩黨執政時所有部長的殷鑑,每位部長都視實價課稅政策為自裁行為,無不聞「實價課稅而喪膽」,我們不難發現實價課稅可行與否,乃決定於政府的有為與無為?而有為的政府就需要有為的官員,有魄力的團隊,針對實價課稅所引發民眾的擔憂與利意團體的抵制,必須跨部會協調,研擬出一套公平合理的稅制,讓廣大的民眾與房地產業者都能在不增稅的疑慮下接受全新的稅制改革,這樣豈不是創造政府、業者、人民三贏的空間!既然實價課稅可行,就要有一套完整的配套措施,本人僅提出以下的實施步驟建言:
(一)要實價課稅必須先實價登錄: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絕對全力支持房地產資訊透明化,因為房地產成交資訊透明可以建立公平公開的房地產交易環境,但政府必須認清實價登錄的真正責任歸屬乃是買賣當事人。
(二)修訂平均地權條例讓實價登錄歸責於買賣雙方當事人:「修訂平均地權條例」讓買賣房屋當事人主動實價登錄假設是A「修訂地政士法」假設是B,「修訂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要仲介者提供交易價登錄假設是C,則A>B,而B>C,也就是說修訂平均地權條例,既然買賣雙方都已經按實價登錄,則修訂地政士法只是配合政策,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修訂,應針對其對買賣雙方的成交資訊提供之責任加以規範即可。因此只要買賣雙方如實交由地政士依實際成交之合約價格登錄,不動產經紀業的責任就是如實提供買賣雙方顧客最近最新的成交行情,如此就能創造房地產資訊透明的成交環境。
(三)資訊透明化是否識別化(揭露詳細地址門牌)或去識別化,應該分階段實行:在房地產稅制未健全化的同時,政府不宜貿然實施揭露識別化之措施,只要房地產依資本所得,在實價基礎上課稅(擴大稅基,降低稅率),政府就不必要有登錄與課稅脫勾的謬論,民眾也不會有登錄與課稅連想的疑慮,各縣市也不會有公告地價必須大幅調高的困擾,房仲業不是反對資訊透明識別化,而是主張資訊透明識別化工程,必須等實價課稅(擴大稅基,降低稅率)的稅制健全化後才宜實施,現階段宜階段性先採去識別化的揭露方式。
(四)實價課稅應採資本利得課稅:要建立一勞永逸的根本解決方案,就必須把實價登錄的效能建立在資本利得實價課稅的基礎上,讓非自用住宅的不動產投資賺錢的人,不分貧富都必須繳稅,買賣當事人在平均地權條例修訂下就會相互監督,如實申報交易價格。
(五)擴大稅基降低稅率讓民眾與業者消除增稅疑慮:政府在稅制規劃方面必須顧及民眾有增稅的疑慮,例如擴大稅基下降低稅率,所有課稅新制應比照舊制規劃出對等的稅收,交易課稅須區分出自用與非自用,並區分持有年限以防炒作。
(六)實價課稅具體的實施配套措施: 一、消除民眾與業者增稅疑慮:稅制改革後,擴大稅基就必須降低稅率。
二、採用資本利得為實價課稅的基準原則:交易實價課稅必須建立在資本利得的基礎下,讓賺錢的人合法繳稅。
三、區分出自用與非自用不同的課稅方式:非自用稅率較高,自用稅率較低。
四、區分持有年限長短:成屋持有年限較長者稅率應較低,反之,持有年限較短者稅率越高,取代現有的奢侈稅(持有一年出售課增總價15%稅率,持有兩年課徵10%稅率)。
五、廢止增值稅,以土地交易稅取代:精華地區土地為防止土地囤積,持有年限較長者稅率反而應該較高,取代原有徵收的空地稅,同時現行土地增值稅制也可一併廢除,以後就沒有不合時宜的公告現值,地主也沒被重複課稅的疑慮。
六、廢除地價稅與房屋稅,以房地稅取代:每年一般住戶所有權人需繳持有的房屋稅與地價稅,則統一歸納為房地稅,依實價登錄的總價核定合理對等的稅率,以後就沒有不合時宜的公告地價、房屋評定現值。
綜上所述,只要一整套革新稅制,就能取代以往繁複的土地公告地價、公告現值、房地評定現值與公告現值,以及多重的稅制困擾,讓健全的稅制革新帶動實價登錄,並啟動資訊透明化的良好交易環境。
(七)實施實價課稅必須訂定日出條款,增值稅、奢侈稅、空地稅需訂定落日條款:實價登錄達三年以後才能較完整的資料庫,因此實價課稅必須訂定日出條款,讓所有房地產交易者有緩衝期,同時對於賠錢的自用住戶如何訂定課稅扣除條款?沒交易過的物件如何計算實價基礎與所得?奢侈稅、空地稅、增值稅如何訂定日落條款?… …等配套措施,都是在實施實價課稅前需考慮的客觀條件。
(八)創造政府、消費者、業者三蠃空間:可預見的未來,政府若能針對實價課稅制度,採取全面性的稅制革新,依資本利得課稅並在民眾沒有增稅的疑慮下,擴大稅基降低稅率,政府反而會因合法繳稅件數與額度的增加,稅收也同時遽增,民眾因資本利得課稅,買賣雙方相互監督,實價登錄就不會因過去真假合同的混淆資訊而失真,房地產經紀行業在資訊透明化的交易環境下,也較能獲取買賣雙方顧客的信賴,這樣的房地產交易制度就能朝向公平公正公開的大道前進,豈不是創造了政府、消費者、業者三蠃的空間!
資訊透明化與實價課稅不等於房價合理化,政府應提出健全的住宅政策,解決住宅供需問題,才能讓都會房價合理化!

總之,當實價登錄與實價課稅完全上軌道後,房地產的交易環境就能達到透明化公平化,但政府必須要認清資訊透明化與實價課稅不是解決高房價的萬靈丹,實價課稅也不等於房價合理化,資訊透明化是建立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買賣交易良好環境基礎,它的功能無法完全防止炒作,解決房價炒作的根本方案在於健全住宅政策與稅制才能解決市場供需問題,因為供需失衡的區域才會有炒作行為,因為稅制不健全,才有資本利得不必課稅的不公平行為,所以實價課稅是在建立公平合理的稅制,藉以建立達成居住正義的一個良好基礎。當然實價課稅成功與否,最重要的關鍵是讓民眾與業者消除增稅的疑慮,因此政府在沒有具體的規劃之前不宜因選舉因素提出模糊政策來討好選民,這樣才不至於造成部分業者與民眾無謂的恐慌。
※延伸閱讀》
台灣不動產交易中心網站


全文網址:udn房市情報 - 房市新訊 - 趨勢報導 - 房產交易「實價課稅」 到底可不可行?http://money.udn.com/house/storypage.jsp?f_ART_ID=248857#ixzz1bFMq9N5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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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5日 星期三

[新聞] 未依實價報奢侈稅 當心國稅局上門


未依實價報奢侈稅 當心國稅局上門
2011/10/05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整理】王先生問:今年初我在台北市買了一間房子,目前出租給附近的上班族,最近想賣卻又擔心被課到奢侈稅。如果用土地公告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報繳奢侈稅,真的能降低奢侈稅負擔嗎?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莊瑜敏答: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奢侈稅條例)今年6月1日起施行,依規定除了不屬課徵範圍的情形,民眾銷售持有不滿2年的房屋及土地,必須根據銷售價格報繳奢侈稅。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適用稅率15%,持有期間超過1年至2年稅率為10%。
要注意的是,不動產的銷售價格,指的是賣方在銷售時收取的全部代價,也就是買賣雙方實際成交價格,而不是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
假設王先生想賣掉的房子在今年1月3日買入,且不符合排除課徵奢侈稅條件,若在今年底訂定銷售契約出售房子,因持有不到1年,必須繳交15%奢侈稅;稅額為王先生與買方實際成交價格的15%,不是按土地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現值。
此外,奢侈稅的性質為銷售稅,與賺賠無關,不論買賣有無賺錢,都依實際的售價課稅。也就是說,無論王先生取得房子的成本是多少,都不能以扣除成本後的金額計算奢侈稅;而且不論出售房子是否獲利,都得報繳奢侈稅。
王先生必須在簽約次日起30天內繳稅,並填寫申報書,附上繳納收據、契約書及其他有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銷售價格及應納稅額。如果以公契上的土地公告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申報,國稅局會依實價或查得資料核定銷售價格及應納稅額,要求補稅並處3倍以下罰款。
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日前已整理出6到8月的全國財產交易資料,發現有6000多件疑似逃漏奢侈稅,國稅局將展開查核;民眾只要在國稅局調查前,或未經人檢舉漏稅前,自動補報並補繳奢侈稅,可有補稅免罰的機會。
※延伸閱讀》
不動產實價課稅 二年後啟動
不動產查稅/買賣契約 調度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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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不動產實價課稅 二年後啟動


不動產實價課稅 二年後啟動
2011/10/05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不動產交易採實價課稅原則,財政部昨(4)日表示,將在實價登錄制建立後,蒐集每年約40萬筆不動產買賣交易資料,作為未來實價課稅的優先實施對象。但屬於買賣自用住宅的不動產移轉案件,維持採取輕稅原則不變。
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盛和指出,從交易資訊透明到達成實價課稅,需要多長的過程,目前無法估算,但是「有交易才能建置資料庫,沒有交易就沒有實價」,全台約800萬棟不動產,不可能二年內即全部移轉一遍,因此「二年內要對不動產全面按實價課稅,自然也絕無可能。」
張盛和說,全國一年不動產交易約有40萬筆,其中有2萬筆屬於短期買賣案件,政府已透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掌握其交易資料。未來實價登錄制建立後,等於一年會有40萬筆不動產交易資料被揭露,課稅及查稅範圍,就不會只限2萬筆短期不動產買賣案件,屆時實價課稅的範圍也會逐步擴大。
張盛和指出,實價課稅取決政府必須要能同時掌握同一棟不動產的買進及賣出價格,即使建立實價登錄制後,政府也只能先行取得某一棟不動產的賣價,在欠缺買進成本下,實價課稅不是說做就能做到。實價登錄需要時間建立交易資料庫,實價課稅須等待時間逐步達成。
張盛和強調,不必對租稅改革抱持悲觀,近年包括已經落日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軍教人員薪資免稅等,雖歷經超過20年以上改革歷程,終究都朝公平及公義方向完成革新。不動產稅制政府既有改革決心,也會逐步落實。
馬英九總統揭示,不動產交易採實價課稅原則,將納入黃金十年及國家願景之一,藉此實現居住及租稅正義。財政部說,政府將有一套循序漸進做法,交易資訊透明是關鍵的一步,可帶動地方政府在制定房屋及土地的公告價格時,有更趨近於市價的依據,也會促使不動產相關課稅機制,也能按實價課稅。

圖/經濟日報提供

※延伸閱讀》
不動產查稅/買賣契約 調度有據
未依實價報奢侈稅 當心國稅局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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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3日 星期一

[新聞] 不動產交易 實價課稅


不動產交易 實價課稅
2011/10/04
【經濟日報/記者楊文琪、陳美珍/台北報導】 馬英九總統昨(3)日表示,建構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制度後,將逐步落實「實價課稅」。財政部擬多管齊下,利用實價登記區域交易資料,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所得稅,推動實價課稅制,買賣及持有非自用住宅者的不動產稅負會逐年調升。

圖/經濟日報提供

馬總統舉行「黃金十年、國家願景」第二波記者會,主題為公義社會與廉能政府,並強調施政主軸之一是維護居住正義。他指出,政府將逐步落實不動產交易實價課稅,這是馬總統首度在黃金十年政策中納入該項政策方向。
社會公義六大施政主軸,其中居住正義部分,馬總統強調要增加住宅供給,打擊短期炒作房地產,實施「奢侈稅」外,還有其他措施。
馬總統指出,推動限期建築及課徵空地稅;建構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制度,資訊透明化,並配合實價登錄制度的建置,逐步落實不動產交易實價課稅,以及推廣與輔導不動產租賃服務產業專業化經營,建置成交案件資料庫。
財政部指出,交易資訊透明化是實價課稅極重要的一步。
財政部將協調地方政府依據實價登記的交易資料,加速反映公告價格與市價的差距,促使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所得稅,都能趨近市價課稅。
不過,財政部強調,採實價課稅原則,並不會導致自用住宅持有者稅負增加。高層官員表示,自用住宅土地及房屋的低稅率優惠不變之外,未來若涉及稅率或稅基調整,導致租稅負擔上升時,也會特別考慮排除自用住宅。
配合政府黃金十年國家施政願景,財政部也將配合檢討不動產稅制,非自用住宅的一般用地的累進稅率,將會合理調高。
※延伸閱讀》
以房養老 政院明年開辦
房產實價課稅 地主衝擊最大
學者:實價課稅 要有五年緩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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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房產實價課稅 地主衝擊最大

房產實價課稅 地主衝擊最大
2011/10/04
【經濟日報/記者黃啟菱/台北報導】 針對實價課稅議題,多數房地產業者認為,若無配套措施,市場必會陷入一陣混亂,有業者直言,實價課稅對地主衝擊最大,地主要繳更多的稅,如果轉嫁到土地價格上,房價恐怕會被墊高。
遠雄企業團董事長趙藤雄說,台灣的自有住宅有近800萬戶,若加上商用不動產,約1,000萬戶不動產,這些不動產當初都沒有登錄實際取得成本,未來又該如何評斷實價?
興富發建設董事長鄭欽天則呼籲,對於實價課稅議題,政府應先召開公聽會,聽取眾人意見;他認為,過往依照公告現值課稅,因為公告現值與市價還有一段落差、有調整的空間,政府可透過每年調高公告現值、逐步增加稅收。
永慶房仲集團總經理廖本勝說,實價課稅的依據應該是實價登錄,全台每年交易量約40萬戶,占既有自有住宅戶數約5%,也就是說,約要20年後才能達到100%的自有住宅都有實價;實價課稅若要執行,至少得在實價登錄上路十年後,才較有可行性,假如貿然實施,市場必有混亂期。
有一說是政府可能依照區域成交行情來評判實價,但廖本勝認為,每一間房子的價值都不同,即便是同一棟大樓,也會依照樓層、屋況而不同,若用區域行情估實價,實在不公平。
甲山林董事長祝文宇也覺得,實價課稅對地主的影響最大,以後地主要交更多的稅,勢必會轉嫁到土地售價上,建商要花更多錢買地,房價因地價墊高、當然也就會跟著上揚,造成反效果。
※延伸閱讀》
以房養老 政院明年開辦
自用住宅 十年內不加稅
學者:實價課稅 要有五年緩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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